“考实许迪贪污案文书”木牍左上部有一个草书的“曹”字,有的研究者说“没有举出任何根据”,并改释为“若”,解释为长沙郡太守所“画”之“诺”。但是,此字释为“曹”并不是没有根据,而是我当初以为那是理所当然的事,凡识草书者都应该能够认同,因为没有想到会有不同意见便没有特地举证。后来,今年5月走马楼简整理组的几位同志讨论《走马楼J22发掘报告》的部分内容时,才知道有释“若”的意见,且已经发表在《书品》上。(王素等《新出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简介》,《书品》1999年3期。)由于我和李均明同志都认为此字应是“曹”而不是“若”,因此《报告》取了折中的照形描摹的办法。现将此字释“曹”的根据条陈如下:
(1)历代书谱中章草的“曹”字,例子甚多,有下列诸形(见《草字编》,P2267)。(洪钧陶编,文物出版社,1983年。)除下部有些区别外,构形大致相仿。(见照片①)
(2)出土简牍中,章草的“曹”字亦多见,兹仅举《居延新简》5.76A为例,(《居延新简》,中华书局,1994年。)也是除下部有些区别外,构形大致相仿。(见照片②)
(3)下部从日的字,草书中原来写作向上弯钩,再加一撇之形的。也可以写作向下的折笔。如“昌”,前数例写作如“曹”字下部的日,后王羲之所书者作向下的折笔,与考实文书中的“曹”字下部写法相同。(见《草字编》P2239)(见照片③)
(4)章草中笔划写法向上弯钩,再加一撇的字形,也可以写作向下的折笔,如:“昨”,前数例右旁下部的写法为向上的弯钩,再加一撇,后举羲、献等所书者作向下的折笔,与考实文书中的“曹”字下部写法相同。(见《草字编》P2252)《见照片④)
“若”字的草书形有以下诸例(见《草字编》P705),但没有一例与牍文相似。(见照片⑤)